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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机动车防盗安全提示
点击数:490    更新时间:2009-11-26 15:38:45    收藏此页

 


     为有效防范非机动车被盗,提供广大师生员工大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,保卫处特提示如下:


   一、购买新车后,要立即到所在地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管理部门打钢号。


   二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,选择新型、牢固的防盗锁具,校园内停放在有防盗“地笼”设施的区域内。


   三、尽量将车辆存放在有人看管的存车处。没有存车处的,要加固锁具,不要将车辆乱停乱放。


   四、不要在电动车后的储物箱内存放贵重物品,包括购车发票、备用钥匙等,以免丢失。


   五、电动车存放后要将电源带走。


   六、不要到非法“非机动车交易市场”购买、出售车辆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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